索引号 | 01526433-2/2025010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编号: 2025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712181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国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南园小区16幢2单元201室 | 云(2020)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939号 | 张志荣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