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学旺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政字(2009)第2413100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应新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