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41129-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2024年11月28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及村(社区)对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验收,结合参验部门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相关利益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林希
联系电话:0875-7120265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