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4102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400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11 月 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712181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肖剑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漭水镇共裕村高寨村民小组 | 昌集建(1992)字第漭B-0921号 | 张华贵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