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春于 因保管不善,将预编地籍号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有益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