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4101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400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10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712181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文华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南路南侧 | 昌国用(97)字第00109号、房权证昌宁县字第2000294号 | 李兴菊 |
2 | 李鑫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西侧 | 昌国用(2009)字第031号、昌宁县房权证2009第051号 | 金承芳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