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达丙供销社加工厂,证号为: 昌国用(95)字第00109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