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登杰 因保管不善,将 昌集建(1993)字第鸡I-31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登杰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