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飞宇 因保管不善,将 昌田园国用(2012)第08 号,昌宁县房权证2012字第20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飞宇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