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浩军 因保管不善,将 云(2020)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78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浩军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