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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302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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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无偿献血倡议书

机关各股室、中心、自然资源所:

无偿献血,爱心善举。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活动,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且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共济行为。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满足临床血夜需求,保障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以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为己任,捐出一份热血,献出一份爱心。

一、献血时间:每月15-17日9:00—16:00

二、献血地点:县人民医院大门口

三、献血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60周岁;

(二)体重:男≥50kg,女≥45kg;

(三)两次捐献全血间隔期必须满6个月;

(四)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地方病等不能献血、有感冒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后三天等情况暂缓献血);

四、献血要求

献血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献血地点填表登记。经过医生进行献血前健康咨询、体检和采血化验初筛,符合献血标准的即可参与献血。

五、献血的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

1、宜餐后献血,避免空腹献血引发低血糖反应。

2、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3、宜清淡饮食,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习惯进餐,勿空腹献血。

4、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5、献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

6、必须带好本人真实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回乡证),曾献过血的,尽量带上(无偿献血证)。

7、认真阅读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二)献血后

1、献血后请在现场休息10-15分钟,止血绷带宜绑扎约15分钟,使其充分止血。

2、多饮水、喝汤,适当补充水分。

3、注意休息,24小时内避免做剧烈运动、长途驾驶、从事高空作业。

4、请在4小时后在去掉针眼处的创可贴,1-2天内注意针眼处清洁卫生,避免沾水,防止感染。

5、最好不要去人员密集或空气流通不畅处。

6、献血后无需长休大补,不要大量进食油腻滋补食物。

六、献血福利政策

献血者凭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三倍的血液量。

(二)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身;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

(三)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献血者,十五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

(四)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

(五)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书》《居民身份证》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未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应当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我们共同拥有对生命的渴望,我们执著的坚信献出的每一滴血都能跳跃生命的活力,无偿献血,让爱传递,将生命延续。为更好地为社会献出一份爱,倡议本系统广大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