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30721-0001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经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2年以来查处没收的矿产品褐煤约33.1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一:没收存放于卡斯自然资源所褐煤约3.1吨,根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褐煤价格认定结论书>》(昌发改价认〔2023〕25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褐煤价格认定结论书>》(昌发改价认〔2023〕186号),标的价400元/吨。
二、标的二:没收存放于卡斯镇大水平社区青树村民小组(原青树砖厂)褐煤约30吨,根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褐煤价格认定结论书>》(昌发改价认〔2023〕68号),标的价310元/吨。
三、拍卖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10:00。竞买人可在公开拍卖前自行到标的褐煤存放点查看质量,处置方(卖方)对本次处置拍卖的褐煤质量及存在的其他瑕疵不承担担保和承诺。
四、拍卖地点:昌宁县卡斯自然资源所。
五、竞买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前,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1000元竞买保证金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拍卖方式:对标的进行现场拍卖,每个标的的竞买人不少于3人,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价不得低于标的价,最高竞价者为标的竞得者。竞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标的竞得者要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将标的褐煤过磅后运离堆放点,否则,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用、标的褐煤损失等均由标的竞得者自行承担。
八、购款支付:标的购买款项由标的竞得者自中标之日起7日内自行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办理缴纳手续,未按时限要求支付价款的,由标的竞得者承担违约相关责任。
九、保证金退回:获得标的竞得者按要求缴纳购买款项后到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凭交款凭证全额退回保证金。若竞买不中,保证金凭交款凭证全额退还。
十、其他事项:标的竞得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搬运、运输、过磅及相关安全责任等均由标的竞得者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5-7121224,联系人:濮永奇、辉易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