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人为: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证书号为: 昌国用(2009)第137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