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志陪 因保管不善,将 昌集建(1997)字第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红军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