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子军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06)4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子军
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