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绍从因保管不善,将翁集建(93)字第13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从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