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2-07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撤销登记公告
原告兰新昌与被告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兰天云、何银行政登记一案,根据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云0524行初5号的判决;
一、撤销被告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昌集建(1993)字第达C-3077号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昌集用(2003)字第达102-102号土地变更登记行政行为。
二、撤销被告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昌集用(2003)字第达102-202号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昌田园集用2010第80号的土地变更登记行政行为。
三、撤销昌田园集用2010第80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公告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