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省电信公司保山市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昌国用(2012)第201-12号、昌宁县房权证2012字第37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