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昌宁县联华置地有限公司因公司保管不善,将昌国用2012字第426号、昌国用2013字第3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联华置地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