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字绍昌,因保管不善,将字绍昌名下坐落于昌宁县柯街镇曙光路北侧:昌宁县房权证(2009)字第5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字绍昌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