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叶志奎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8)第24050900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志奎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