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赵怀应因保管不善,将鸡I-33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怀应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