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鲁林明因保管不善,将国土资字(2004)11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土地面积20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字会兰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