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青树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8)第24080301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青树村民小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