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33-2-/2021-1101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李凤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凤莲因保管不善,将预编地籍号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强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