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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1-08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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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2021年8月13日下午14:30时,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75—7121882。

附:《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

《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14:30时,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了《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起草的《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

1.听证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14:30时

2.听证地点: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3.听证主持人:李晓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4.决策发言人:张媛丽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5.编制单位发言人:杨啟岳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工程师

6.听证监察人:杨艳梅 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7.听证代表:

吴德宇 温泉镇下六甲村党总支书记

杨绍兴 温泉镇兴文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刚 大田坝镇湾岗村党总支书记

赧晓东 田园镇九甲社区党总支书记

字金仓 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车志伟 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兰顺军 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艾国煌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杨映春 昌宁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郭丽婷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副局长

施志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辉子聪 县水务局副局长

熊晓霞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正品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德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根伟 田园镇武装部长

张雄斌 漭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建宏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耀程 柯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绍文 卡斯镇宣传委员

李光彦 湾甸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荣富 更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达武 勐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文春 温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濮永奇 鸡飞镇自然资源所干部

杨 剑 翁堵镇武装部长

杨光建 耈街乡人大主席

段向军 珠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夏润南 县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杨正明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王文贤 云南环复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地质高级工程师

金 礼 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工程师

何佳清 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工程师

8.听证记录人:祁亚涛,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业务员。

9.旁听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矿管、执法、收储、测绘、土地整理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5人参加。

我局于7月13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听证公告,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有人自行报名。因此,听证代表应由我局邀请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共计34人,实际到会听证代表33人,缺席1人,符合听证相关规定。会议邀请了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纯相、杨清清作为法律工作者代表,还邀请了县司法局杨艳梅进行监督,矿管、执法、收储、测绘、土地整理等5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旁听会议。

三、听证事项的说明

(一)规划基本概况

《规划》是昌宁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65号)要求组织编制。规划期限5年,以2021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适用于昌宁县行政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

(二)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65号)

5、矿产资源管理和相关产业政策,相关技术标准。

(三)规划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规划是昌宁县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科学管理、有力监督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昌宁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要求。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数据库组成。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

(一)群众代表

1、请科学系统的制定湾岗区域矿山的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防护措施及实质性的方案;请科学系统的作好矿山开采次生灾害预防方案的落实、落细。

采纳:湾岗地区硅石资源丰富,是昌宁县硅石矿的主要分布区,本次规划了3个开采区块,结合生态文明要求在规划文本中增加了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在矿山生产建设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等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相关防治措施。

(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2、建议对照转型升级相关文件及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矿资源管理;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获得环保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采纳:在下一步矿业权投放将严格按照转型升级相关文件及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取得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

3、确保现有或新建矿区与居民地如安全距离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新建矿山不得在城镇建设和其他市政基础建设范围内,不占用建筑用地。

采纳:现有矿区与居民的地的安全距离按照《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开采规划区块下步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矿业权投放。

4、建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并注意矿区设置与道路保护界的关系;建议矿区设置与十四五道路规划再比对,确保道路规划与矿区设置科学合理。

采纳:规划矿区已按照《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调整避让,结合十四五交通规划在有可利用资源的区块设置了相应矿区,如为保障永昌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目前在耈街乡拟设了4个开采规划区块,下步将结合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合理投放。

5、按照规定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采纳:在矿业权投放时将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6、与全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三条走廊”规划等相关旅游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确保与相关规划不冲突。同时,对矿区周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不影响区域内A级景区的发展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依托矿区资源,以“矿山+科普+休闲”等“+旅游的理论”注意对矿区地质遗迹的保护利用,为今后发展工矿旅游奠定良好基础。

采纳:与全县“十四五”旅游规划进行衔接后,规划矿区不在A级风景区范围内,与旅游矿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不冲突。将在后续工作中注意对矿区地质遗迹的保护利用。

7、矿区设置严格执行云政发[2015]38号及保非煤联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矿区规划统筹考虑科学性、区域性、合理性;采矿权设置规划应集中连片或设置中大型砂石厂,避免出现多小、散、弱现象。

采纳:矿区设置将按照云政发[2015]38号及保非煤联办发[2017]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为避免矿山小、散、弱现象,本轮规划在成矿条件较好的区域设置了集中开采区。

8、昌宁县大田坝狮子塘硅矿V1矿体、昌宁县大田坝狮子塘硅矿V2矿体、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大平坦硅石矿等3个采矿权涉及国有天然林,昌宁县翁堵镇石城建筑用灰岩矿、昌宁县大田坝镇尖山脚建筑用灰岩矿、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大平坦硅石矿等18个采矿权涉及天然林,按照省林草避2021年林情通报(第1期)“今后凡是采砂、采石、房地产和经营性公墓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国有林和天然林地”的规定,上述21个采矿权涉及使用林地验证已通过省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不采纳:昌宁县大田坝狮子塘硅矿V1矿体、昌宁县大田坝狮子塘硅矿V2矿体2个采矿权已在2014年12月20日出让,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大平坦硅石矿拟设采矿权目前正在进行政府出资勘查。涉及天然林的21个采矿权与市规衔接并与市林业和草原局沟通协调,同意纳入矿产规划,下步规划发布实施后,严格按相关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今后出让过程中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林地手续。

(三)各乡镇代表

9、规划无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对矿产开发不具备指导意义;对矿山绿色修复、无具体规划,无具体措施;我县无修订行业标准、规范权限;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如何调整措施不明,哪些要先调整,哪些要后调整不明;调控指标到2025年将达到多少的开发强度不明;对生态脆弱区内矿山的开采建议论证。

采纳:规划为纲领性文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将会在矿权投放矿区开工建设前详细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针对矿山绿色修复及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昌宁县人民政府特编制了《云南省昌宁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具体规划和措施按照其执行。按照《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县级规划应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并未修订行业标准和规范;矿山开采规模调整参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6〕127号)执行;规划技术要求“县级规划根据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提出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数量控制要求”,到2025年昌宁县开发强度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为预期性目标;规划的矿山在投放前将系统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依据评价结论指导矿山生产开采。

10、昌宁县营盘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周边农户较多,请考虑安全距离。温泉镇桃子树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请考虑与高速公路的安全距离;鹿塘村砖瓦用页岩矿和大红木树砖瓦用页岩矿两个砖瓦用页岩矿设置上,在温泉镇与鹿塘村之间已经有一个永盛页岩砖厂,请考虑设砖厂是否保留。

采纳:昌宁县营盘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温泉镇桃子树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依据勘查成果先纳入规划,在下一步矿业权投放时将会充分考虑与农户、高速路等的安全距离;目前我县15个砖瓦用粘土矿已关闭,急需投放新的砖瓦用页岩矿,永盛页岩砖厂矿区外围为生态红线经过采矿活动后资源近枯竭,为满足十四五期间昌宁县对砖瓦之需,将鹿塘村砖瓦用页岩矿和大红木树砖瓦用页岩矿两个砖瓦用页岩矿纳入规划,以备后续所需。

(四)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代表

11、部分规划文本内容标题与内容不符,基本矛盾,对“放”“管”“服”工作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概念分清;未按规定推进绿责任,文本应该明确纳入的要重点推进,未纳入的也要推进绿色矿山的要追究绿色矿山建设。

采纳:按照意见认真梳理文本,重点对标题与内容的对应,逻辑关系及文本中的错漏现象进行修改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结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及即将出台的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机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监督,昌宁县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鼓励小型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五)专家学者等代表

12、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应该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的矿产目录分类标准和矿权设置规定,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等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划定勘查开采区块,确保勘查开采区块落地,矿业权划设置中,应补充对设置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管理要求。

采纳:在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过程中已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要求,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确保勘查开采区块落地。

13、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该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直接设置采矿权的情形和第三类矿产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规定外。规划文本和拟定多个区块属二类矿种,请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采纳:规划拟设属二类矿种的区块有17个:其中10个地热水为衔接昌宁县地热水专项规划成果;2个冶金用石英岩(云南省昌宁县大平坦矿区狮子塘矿段V1矿体和V2矿体)和1个建筑用白云岩(昌宁县柯街镇青水塘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已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依据地质勘查成果纳入规划;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大平坦硅石矿为矿山整合重组区块目前正在由政府出资开展勘查工作;剩余2个建筑用玄武岩矿已报政府计划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依据成果挂牌出让;

14、采矿权设置中尚未提及拟定注销矿山名单和数量,应补充。

采纳:在规划文本中补充了采矿权拟定注销矿山名单和数量相关章节。

15、文本中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56个。到2025年,按全省采矿权数量指标要求,全县采矿权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20%以上,应控制在45个以内。但是本轮规划设置开采区块17(市级)+21个(县级)+10个(集中开采区预留),总设置开采区块数量为48个。与2025年采矿权数量目标控制45个背道而驰。请认真梳理矿权数量,落实省级规划目标,核实设置开采区块的可行性。

采纳:按照全市最新采矿权数量指标要求,全县采矿权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本次规划的设置的矿业权将按照“建一关一”的原则合理投放,已确保到2025年达到采矿权数量控制目标;

16、集中开采区的划定主要针对砂石料(第三类矿种),本轮划定集中开采区涉及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等二类矿种,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撑。应对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分别进行详细描述,列表详细列出拟设开采区块名称,面积、投放时序等信息。

采纳:集中开采区涉及的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玄武岩等矿种属二类矿种,目前正在调研论证其为可调为三类矿种,暂时先划定集中开采区以备后续所需,集中开采区中已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增加了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时序等信息。

17、在总则中增加规划适用范围,在第一章第二节中增加“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进社会化服务”相关内容;

采纳:在总则中增加了规划适用范围为昌宁县行政区内,在第一章第二节中增加了“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进社会化服务”相关内容;

18、在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中,2025年部分矿种预期开采矿石量根据实际情况偏高,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预期开采矿石量100万吨较低;

采纳:根据昌宁县2021年第2季度砂石土、海砂情况统计表,结合形势需求重新调整制定主要矿产开采总量目标(地热依据专项规划),规划到2025年昌宁县有5个硅石矿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为5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2020年产量为148.08万吨,结合昌宁县重点工程及开采规划设置到2025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为500万吨。

19、建议本规划增加勘查区块数量,减少新设采矿权数量。

不采纳:因勘查规划区块要满足一个区块原则(3.5平方千米),基于昌宁县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矿产资源分布等的现状情况目前难于增设勘查区块。

五、听证会的总结

评议情况:《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稿)编制依法依规,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表述清楚、资料完整,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 “十四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符合昌宁县矿产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要求,对县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听证会的组织机关、听证程序、听证内容合法。

我局将及时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认真采纳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相关技术规范的内容,尽快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