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忠荣 因保管不善,将 翁集建(93)字第21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忠荣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