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段建桥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17)字953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建桥
2021年 5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