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1-0114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学强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366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01Q1DYMSY00086,面积为202.9亩;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225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02Q1DYMSY00054,面积为385.4亩);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507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19Q1DYMSY00001,面积为251.7亩);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680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17Q1DYMSY00134,面积为333.2亩);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702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18Q1DYMSY00038,面积为33.5亩); 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30760号(包括以下宗地:1、0530524011320Q1DYMSY00001,面积为326.6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强
2021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