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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1-0107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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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云南省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遇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就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明确了“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