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鲁艳兰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右(1993)字第36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经自然资源局田园自然资源所查阅档案比对核实,鲁艳兰与鲁燕兰属同一人)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燕兰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