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0-111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位于昌宁县温泉镇九甲村委会大河边村民小组的九甲电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无法获取,经查阅档案,该宗地土地登记审批表编号为:027,土地使用面积为:6000.41平方米,房屋使用权面积:1601.0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