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学孝因保管不善,将预编地籍号101号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子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