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绍海因保管不善,将翁集建(1993)字第26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海锋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