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段秀珍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17)904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秀珍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