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于仕唐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右)字第300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仕塘
2020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