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鲁廷昌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07)367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土地面积20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廷昌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