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李爱兰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06)51号建房用地批准证遗失,土地面积17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爱兰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