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支发明因保管不善,将翁集建(1993)字第17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支发明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