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巫绍泉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95)字第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巫绍泉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