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赵紫星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1993)K-10-08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407.2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紫星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