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杨梅秀因保管不善,将 昌国土资字(2014)160 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梅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