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吴金军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10)422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金军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