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张晓梅因保管不善,将 国土资字(2014)034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