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铭恩 因保管不善,将 昌田园国用(2008)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铭恩
201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