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映廷 因保管不善,将 昌集用(1994)字第10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映廷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