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菊芝因保管不善,将预编地籍号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菊芝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