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声明
罗廷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昌宁县鸡飞镇邑等社区三家村民小组的昌国土资字(2015)1210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批准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廷军
2019年6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