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字春富、字春荣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1993)字第右-35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字春富、字春荣
2019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