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天茂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97)字第0053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昌宁县私有房产所有证NO.001117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开盛
2019年04月15日